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
杭州市拱墅区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5-18
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人。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企业质量负责人需具备专业资格与经验,独立履行质量管理职责,若兼任可能导致职责混淆,影响药品安全。严重情况下,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及企业信誉损失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分别设置。选择不同人员担任,可确保质量管理独立性与专业性,避免利益冲突。应根据人员资质、经验及企业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工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可以兼任。药店应明确区分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:1. 企业负责人负责整体运营,需具备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;2. 质量负责人专注质量管理,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及质量管理经验;3. 两者职责分明,不可兼任,以确保药品经营合规与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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